青年志愿者走进农村发放春联。 陆祁国 摄
起初,刘建国不会编撰春联,只能抄一些现成的内容。时间长了,他意识到一个问题:春联内容不能年年都是“涛声依旧”。如是,他对编撰春联产生兴趣。
“刚开始只是自己摸索,后来有幸得到(新绛县)诗词楹联学会老师指导,懂得了春联的平仄关系。”近年来,刘建国书写的原创春联受到很多人喜欢。
无联不成春,有联春更浓。新绛县诗词楹联学会会长朱青龙说,春联承载着民众对节日的祝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内容需要与时俱进,这是该学会多年来坚持原创春联的主要原因。
“今年,我们在原创春联中精选了169副,供民众点选。”新绛县文联主席兰秀艳介绍,这些春联的内容紧扣时代主题,既展现新绛历史文化底蕴,又立意高远、充满正能量,突出喜庆祥和春节气氛。
12日10时许,新绛县泉掌镇新庄村,新绛县委宣传部、共青团新绛县委组织的送春联活动同步进行。青年志愿者忙着把春联装进手提袋,村民排队领取。
79岁的村民卫建林系第四届运城助人为乐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多年来坚持为村民免费书写春联。看到志愿者送来春联以及其他慰问品,老人非常高兴:“以前我给别人写,现在别人给我写,这个活动传承得很好。”
同日,一批装有绛州木版年画、福兔、福字、门画、窗花、春联的春节文化大礼包,也在派送中。
新绛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宏伟介绍,写春联、送春联活动将持续10天。其间,书法艺术家、青年志愿者将分头走进老城、新城、社区、农村送祝福、增年味。
2014年,新绛县荣膺“中国最佳楹联文化县”称号,“国字号”楹联文化品牌成为绛州古城靓丽的文化名片。(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